湖北省拍賣行業協會
一、上下聯動、各方聯手、共同打造湖北文物藝術品市場。
文物藝術品市場的經營與管理,既涉及到宣傳、文化、文物等上級歸口部門,又涉及到商務、工商、稅務、金融等管理部門,還涉及到各類文化產品的研發、收藏、拍賣、經營等部門。因此,必須在各級黨委政府主管宣傳、文化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文化湖北”的戰略構想,制定出統一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大資金投入并納入每年的財政預算,出臺一系列的政策扶持措施,形成條塊結合、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競爭有序的、統一的湖北文化藝術品市場。
二、外引內聯,積極開拓,共同打造我省文物藝術品市場發展的基地或高地。
要學習北京、上海等地建設文化產業園的經驗,首先在“一主二副”城市建設荊楚文化特點突出、集文化藝術品的研發、生產、加工、展覽、拍賣為一體的文化產業園,使之成為我省各級各類書畫藝術家的孵化園和創業地,形成湖北文化藝術品發展的“高地”。在其他省轄各市形成“一市一品”文化藝術品發展基地。做到每年舉辦一次在全國較有影響的文化藝術品市場發展高端研討會或大型文化藝術品產業交流活動。要充分利用各新聞媒體和各文化經營公司,在全社會開展文化藝術品基礎理論知識的普及和宣傳,逐步提高全社會對文化藝術品的收藏、鑒賞能力。各級各類拍賣企業要解放思想,強強聯手,爭取用1—幾年的時間,在全省培育出1—幾家行業一流、國內知名的文物藝術品拍賣龍頭企業。
三、建立健全專業門類齊全權威性高的湖北文物藝術品鑒定機構
要解決當前湖北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魚龍混雜、真假難辨的現象,除了加強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外,還亟需建立一個包括瓷雜、玉器、金屬器和各類書畫等專業門類齊全的傳威鑒定機構。建議由省文化廳牽頭,集合我省文化藝術產業的科研院所專業人才,并吸納部分收藏大家,共同組建湖北文化藝術品的鑒定機構。按照國家文物局的規定,做到各類文物藝術品拍前要鑒定,拍中要監督,拍后要備案。徹底杜絕當前實際存在的真假難辨、知假賣假現象。
四、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部門要協調工商部門,加大打擊當前存在的一些文化展覽公司“假鑒定、假拍賣、高額收取鑒定費”的現象。
五、要爭取國家文物局的支持,及時調整影響市場發展的相關規定,對自愿申報國家文物藝術品資質的拍賣企業在專業人才的規定上給予調整或支持。《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規定,申報文物藝術品資質的拍賣企業必須具備5名文博專家。多年實踐證明,此條規定既不切合實際,也難以操作,同時也是一種人力資源的浪費,對文物藝術品拍賣企業的設立,對規范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不但不起作用,而且嚴重制約了當下的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的發展。因此,建議參照北京、江蘇等地做法,由省統一建立文物藝術品鑒定機構,幫助各企業拍前售前鑒定,各申報企業不必另設一套自己的鑒定班子。
六、加強專業人才培訓。建議由省文物部門牽頭,利用拍賣協會、收藏協會和各書畫家協會的力量,定期開展文物藝術品專業知識的培訓;建議省宣傳部門牽頭,組織各大新聞媒體,定期刊載各類文物藝術品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逐步提升全社會的鑒賞能力。
七、從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角度調整基礎的稅收制度。對涉及文化傳承的文物藝術品拍賣是否可以研究明確免稅政策;對除關稅外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營業稅等在內進行綜合考慮下調稅收,改變目前海外回流文物基本‘肩挑手扛’進關的狀態;同時,調整文物藝術品拍賣的增值稅收取辦法。目前,依據相關稅收規定,對拍賣行受托拍賣增值稅應稅貨物,包括文物藝術品,是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4%征收增值稅。由于拍賣行只是中介機構,也即“過路財神”,因此,建議只能按傭金額收取4%的增值稅。